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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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重庆市特种焊接材料与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安全卫生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24 00:05:35

为确保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护校财产和自身的安全,中心人员必须重视三防(防火、防水、防盗)工作。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安全规章,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订安全管理制度。
1、中心各部门的主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各研究室、实验室及全体教职员工应给予积极配合。
2、各部门的室安全员实施本实验室日常的安全工作的内容包括:负责安全监督、安全教育以及各种防火防盗安全措施的完善。
3、中心全体员工一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部门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任何生产、试验都要有安全防护措施,大精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
4、运行中的仪器设备,现场不能无人监守,工作结束离开工作场地时,一定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水源和火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人。
5、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害的物品必须由安全员统一保管,存放在安全之处。
6、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生产、科研及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严禁带电作业。
7、中心实验室内禁止使用明火,确因需要使用明火时需向安全员通报并得到许可,采取防火措施后方可使用。
8、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组织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外线119),同时向校保卫部报告。
9、使用转动机械,不得带手套作业。
10、凡要安装电器设备或拉临时动力电源,必须事先经实验室同意,电器设备安装完毕第一次启动之前必须经实验室检查合格后才能接通电源。
11、中心各室工作人员不得将门卡及房间钥匙转借他人或复制。
12、教学试验和科研试验中应注意用电、用火、用气、用油及用水的安全,试验结束应及时熄灭火种,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
13、中心各重要部门及走廊室均布置有消防器材,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消防器材使之处于正常状态以应急用。
14、责任人发现存在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报告中心领导,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和消除隐患。
15、本科生进中心各实验室进行毕业设计前,由实验室主任或各研究室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硕士研究生在做论文试验期间的安全教育及管理由各指导教师负责。

以上各条自2013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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