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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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特种焊接材料与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设备物资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24 00:05:21
为了加强中心设备、物资的管理,满足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达到质好、先进、价廉,提高经济效益,特制订设备和物资管理办法。
l、年度设备和物资需用计划。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的需要,每年九月份前向学院设备处提交设备和物资计划,以保证按计划的时间供应设备和物资。
2、设备、物资的计划、采购、人库。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需要制订的设备物资采购计划,经领导批准交采购员执行,采购员根据计划的名称、型号、厂家、质量、价格等要求购回设备和物资后,经库管人员验收后人库。
3、物资的发放。库房的物资,应根据科研和生产的需求,凭中心领导签发的领料发放,相关人员应在领料单上签字。因工作需要临时急需采购的物品,有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采购。
4、建立中心设备物资明细帐卡。库管人员必须根据入库单和领料单分门别类按型号规格。填写明细帐,卡立帐,每日动态情况逐回填记,作好记载设备物资收发,结存的帐册。
5、设备物资的保管。
(1)设备物资的存放,根据各类物资按性质、用途、体积大小、存放期限、包装情况确定设备物资的保管维护方法,对性质相互有抵触有影响的设备物资严禁同库存放,贵重、有毒物资专库存放,专人保管。
(2)设备物资均应设标签,标签上写明设备物资名称、型号、品号、规格、数量、价格、出厂日期、生产厂名等基本情况,挂在货架或实物上,设备应专项建立台帐,编上设备号,钉上号牌。
(3)搞好设备物资的保管和维护,防止腐烂、锈蚀、变质和丢失。
(4)注意库房安全,非库管人员,未经允许不准入内。保持库房整洁、卫生和空气流通。
6、设备物资管理有关规定。
(1)用各种资金渠道购置设备、物资,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同意后方能购人,购回后由设备管理部门登记上帐,由该单位使用保管。
(2)单位不得以单位或个人随意转让、借调学院设备物资,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在设备、物资管理部门办理转借调用手续。
(3)建竣工后,所配置设备,必须办理设备上帐手续。
(4)设备、贵理物资系国家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行处理,必须经院领导同意后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办理。
7、报表。
(l)月报表:为了便于了解库房各月物资的收入,耗用和储备情况,库房每月25日向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报送收支和结存月报表。
(2)年终盘存表:要认真搞好设备和物资的年终盘存,并按时向设备处、财务处报送年终盘存表。
8、做好仪器设备随机文件材料的监督检查,即在布置、检查、验收、总结仪器设备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仪器设备的随机文件材料。材料经检查合格后,立即向档案科立卷归档。
以上各条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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