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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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特种焊接材料与技术工程研究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3-05-24 00:05:05
为了更好地发挥中心的作用,保证学院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积极对外创收,获得较佳的经济效益,需进行严格与规范管理,量化管理,引入现代企业的管理机制,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中心主任坚持“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中心费用开支。
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管理财务收支,负责财务审核;协助中心主任对中心各部门的考核;负责管理中心办公室和库房的工作。
第一条 业务承接流程。原则上2万元以下的的业务由中心副主任负责审批,中心盖章后方可生效。2万元以上的业务(合同)由中心主任负责审批。所有合同(承接单)应由中心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根据合同或承接单的完成时间,下达生产指令通知单并附上加盖有“生产用图”字样的图纸给调度安排生产。生产指令需包括指令号,完成时间,主要加工内容及要求。制造部加工没有指令单的业务,应视为私活,严肃处理。据调度提供的备料清单进行主辅料的储备工作。
第二条 采购员应根据调度提供的备料清单进行主辅料的储备工作。购回原料,库管员应根据实物验收入库并开据一式三联的入库单(一联库房作上帐依据,另二联交财务做帐)。库管员凭有调度签字的领料单进行发料(调度填领料单一式三联,一联调度留存,另二联领料时交原料库管员,其中库房发料一联,月末转交财务一联。领料单上应填写材料名称、数量以及生产指令号)库房凭收、发料单及时上、下库房原料帐,以便掌握物料的结存情况,每月末应同财务进行对帐确保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三条 产品完工后,将产成品进行入库。库管员清点数量后开据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二联(一联交调度备查,一联成品库作入帐依据)。库管员凭客户在出纳处交款后的缴款单或发票进行产成品的发料,填制送货单一式三联(一联交购货方,一联成品库作下帐依据,一联交财务作开发票的附件)。
第四条 办公室在接到传来的外协加工生产通知单及外协半成品或零件时,要确实了解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以便适时适量地配合生产进度。办公室对外协的半成品要做好记录,确实管理本中心供料数量及承制或加工后送回本中心的半成品或零件、下脚料、废料等的详细数量及重量。
第五条 外协业务结束后,凭外协发票和调度填制的外协通知单,经中心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六条 现场制造各组如遇模具损坏、停电等客观原因,造成无法按照进度如期完成工作的应尽快将原因通知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予以及时调整工作。
以上各条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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